大兴校区图书馆储物柜申请使用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5-09-16 访问量:
各位读者:
为方便读者馆内学习、提升图书馆服务效能、保障安全运行,本学期大兴校区图书馆继续开放102集中储物间和四层东侧走廊集中储物区(以下统称储物空间)。
鉴于现有资源有限,按照“把有限资源更多的提供给有真正需求的读者”的工作思路,基于前期储物空间运行状况,结合图书馆实际情况,确定2025/2026学年秋季学期大兴校区图书馆储物空间储物柜分配方案如下:
一、分配原则
储物柜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无偿分配。图书馆读者服务部为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。读者应当依照本通知向管理部门申请并通过摇号方式获得储物柜。
二、申请人适用范围
大兴校区全体在校生。
三、分配对象
本次申请针对大兴校区图书馆储物空间提供的共计473个储物柜。
四、分配办法
1.本次分配的473个储物柜临时使用权全部通过摇号的方式产生,使用期为2025年9月22日至2025/2026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前。
2.摇号过程中,图书馆将综合考虑读者是否为考研年级、是否有违反学校和图书馆管理规定及不文明行为、本通知发布前100天的入馆次数、座位和空间履约情况等因素。其中不文明行为包括在图书馆非储物空间留存个人物品过夜、占座、大声喧哗、阅览自习区域内吃东西等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。
图书馆将根据读者在馆历史行为记录调整其摇号权重。更多的入馆次数、考研年级将增加摇中权重;违反学校和图书馆管理规定、不文明行为、座位和空间预约违约将降低摇中权重。对于有馆内吸烟及其他危害图书馆消防安全行为的读者,将直接被列入黑名单,取消储物柜使用资格。
3.摇号过程公开透明,接受读者监督。
五、特别提示
1.为了保障储物柜的使用效率,避免占而不用的情况,储物柜使用人需满足一定的在馆学习时长要求(在馆学习时长以图书馆座位预约系统实际使用时长为准)。如使用人在当前使用期内单月在馆学习时长不足15小时或累计2次单月在馆学习时长不足60小时(寒暑假除外),图书馆将取消其本期和后续两期储物柜使用资格。同时,被释放的储物柜将重新分配给满足条件的轮候申请人。
2.轮候申请人顺序递补获取储物柜使用资格需满足以下条件:轮候期间馆内违规或不文明行为次数不超过1次,且平均每天在馆学习时长不低于2小时。
3.图书馆会记录并保留每位读者的在馆行为记录至毕业离校,请大家共同维护图书馆良好的学习秩序。
六、线上申请时间及网址
2025年9月16日 9:00—9月18日17:00
校内内网申请直接登录https://library.bucea.edu.cn ,进入“快捷服务”选择“储物柜申请”;校外外网申请需先登录VPN,后登录https://library.door.bucea.edu.cn,进入“快捷服务”选择“储物柜申请”。
七、公开摇号及结果公示时间
定于2025年9月19日上午9:00在大兴校区图书馆783会议室公开摇号,图书馆将邀请学生代表全程监督摇号过程,也欢迎各位申请人参加。
2025年9月19日—9月21日图书馆官网公示入围和轮候申请人名单,申请人也可登录https://library.bucea.edu.cn ,进入“快捷服务”选择“储物柜申请”查看个人摇号结果。
八、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
摇号入围申请人2025年9月22日—9月26日工作时段8:00-17:00可来馆现场确认所分配储物柜号。入围申请人需携带本人学生证原件(照片清晰可辨认)至大兴校区图书馆一层服务台确认并实名登记后方可使用储物柜。入围申请人现场顺序领取储物柜号,逾期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,剩余储物柜由轮候申请人顺序递补(符合条件的入围申请人均可获得储物柜,可选择9月22日-26日任意一天现场登记确认)。
咨询电话:010-61209334
使用期间应遵守《开云电竞pg软件图书馆储物柜管理办法》,具体见附件1。
图书馆
2025年9月16日
附件1
开云电竞pg软件图书馆储物柜管理办法
为规范图书馆储物柜的使用与管理,合理利用资源,满足读者需求,特制定本办法。
1.图书馆储物柜使用期限为一个学期,每学期开学初重新分配。
2.储物柜仅限存放个人书籍、文具等学习用品。
3.储物柜不得存放未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图书。
4.图书馆会不定期对储物柜内物品进行检查,请勿擅自挂锁使用储物柜,如发现私自上锁的行为,图书馆工作人员将予以清除。
5.使用人仅限使用储物柜门内空间,柜门外不得粘贴、悬挂物品。
6.储物柜仅供申请人本人使用,严禁私自调换和转借、转租他人。
7.储物柜禁止存放易燃、易爆及其他危险品。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按相关规定追究使用人的责任。
8.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,图书馆对储物柜内的物品不承担保管责任,如有遗失责任自负。
9.使用期满,请按通知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自觉清空储物柜,否则图书馆将按违规占座物品进行清理。
10.图书馆对储物柜实行动态管理,使用人在使用期限内出现不文明行为、违反本办法第2条至第5条累计3次,即取消本学期储物柜使用资格;违反本办法第6条、第7条、馆内吸烟者,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储物柜使用资格并列入储物柜使用黑名单。
11.未尽事宜,以本馆解释为准。